不要怕说“中华民国” 若言论不当 请删除
2008-03-22 22:56:27.0
   鉴于很多网民对“中华民国”十分感冒,本人上学的时候学过一些国际法方面的知识,谈谈我的看法。
   中华民国做为国际法上的主体从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即1971年10月25日那一天开始的。也就是从那一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际法上的继承原则继承了“中华民国”做为国际法主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台湾在《开罗宣言》里确实是明确表明归还“中华民国”,但联合国代表的世界已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那一天开始承认了台湾是当今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国际法上,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包括小马在内的台湾人自称是“中华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实质上是一国的叛乱分子发表的两个中国言论。然而事实情况却又是小马的国民党也认为台湾属于中国,他们主张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上又是一个国家,他们的“宪法”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中华民国”就是台湾,所以他们又不是传统意义上叛乱分子!
   挺伤脑筋的,还希望更专业的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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